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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术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清创术的适应证及禁忌证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适应证

8小时以内的开放性伤口应行清创术,8小时以上而无明显感染的伤口,如伤员一般情况好,亦应行清创术。如伤口已有明显感染,则不作清创,仅将伤口周围皮肤擦净,消毒周围皮肤后,敞开引流。

清创术适用于:

1.所有的火器伤口均是污染的,应尽早在6~8h内行彻底的初期外科处理。

2.危及伤员生命的内脏伤已经处理,休克及水电解质紊乱已纠正,全身情况稳定,能耐受手术。

二、禁忌症

1.四肢火器伤、创面大而深,伤员合并有严重的休克和水与电解质紊乱,全身情况不稳定。

2.疑有火器伤所致的肢体主要血管损伤,血源缺乏,技术条件受限时。

3.有或疑有内脏伤的火器伤。

4.出口很小的软组织贯通伤,或浅而小的切线伤。

5.已发生感染的火器伤,不宜行过多的清创操作,应充分引流,以免感染扩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外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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