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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部火器伤的处理

口腔颌面部火器伤的处理:

口腔颌面部火器伤单纯软组织伤的处理,以清创缝合为主;如有骨折,则应作骨创处理和骨折段的复位、固定。

火器性软组织伤的处理,主要是彻底清创与缝合。先清洗局部皮肤,然后用大量温生理盐水清洗伤口,去除污染物和表浅异物,再用1~3%过氧化氢液和等渗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局部消毒后,用刮匙、手术刀或蚊式钳彻底取出嵌入组织内的异物。对较大的伤口,在清洗后,可用刀削刮创缘,直至创道和创缘显露红润颜色,或有少许鲜血渗出为止。原则上不过多地修剪组织。除非组织有明显的坏死,才适当修剪。眼睑、鼻翼、鼻尖、耳廓等部位损伤的清创。一般都采用保守的态度,尽可能不去除组织,以免遗留畸形。对已知是高速小质量弹丸伤,皮肤的清创范围可控制在0.3厘米,肌肉、骨等深部组织的清创深度控制在0.5厘米。

颌下区和颈部窄而深的伤口,尤其是通向大血管方向的伤道。在未作充分准备或未作扩创时,不要盲目搔刮、修剪或探取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

伤口经清创处理后,一般都需作缝合。缝合的一般要求和颌面部非火器性软组织伤相同,均采用间断缝合法。穿通口腔颊部的伤口,一般应由口内至口外逐层缝合,即先缝合口腔粘膜,再缝合肌层,最后缝合皮肤。

对创缘水肿、伤口裂开较大或有组织缺损,不能严密缝合的伤口,为了缩小创面和防止位愈合造成畸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采用钮扣褥式缝合法或钢丝铅丸将组织作定向减张缝合。这样做也有利于引流和预防感染。

有明显感染的伤口暂不作缝合,而作湿敷和引流治疗。待伤口感染控制后,再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由于火器伤伤道存在挫伤区和震荡区的问题,伤区组织的存活与否在早期清创时很难判定,所以多数伤口需放置引流条。

颌下区和颈部伤口的缝合,应采取谨慎态度,如要缝合需扩大伤口,彻底清创,缝合时放置低位引流,应用广谱抗生素,伤情较重者可加用强的松或地塞米松。

火器性骨损伤的处理,上颌骨和下颌骨各有特点。上颌骨火器伤常为洞穿型或粉碎型伤口。伤口不通上颌窦时,主要是清创异物、游离的碎骨片和坏死组织。当伤及上颌窦时,要求一次清创彻底,缝合面部伤口,同时在下鼻道与上颌窦之间开窗引流。清理上颌窦时,可通过面部伤口进行,如伤口不够大,可从口内凿开上颌窦前壁,进入上颌窦,清除游离的碎骨片和窦内异物。如有碎骨片与软组织相连,但估计不感染、坏死可能者,也应去除。火器性上颌骨损伤,由于多数未破坏牙弓的连续性,咬合关系常没有改变,一般可不作固定。少数破坏牙弓引起咬合错乱者,则需作复位固定。一般利用未损伤的部分,作牙弓夹板结扎固定,再与下颌作颌间固定。

下颌骨火器伤多数是粉碎性骨折,治疗措施主要包括伤口处理和骨折固定。处理骨伤口时,尽可能去除异物和坏死组织,对碎骨片的处理,一般只去除与软组织不连接的游离碎骨,保留与软组织相连的骨片。通口腔的骨伤口应尽量关闭,不能关闭者,可用碘仿纱条填塞或覆盖,以免唾液流入伤口内。骨折无移位时,只用绷带或吊颌帽限制下颌运动即可。有错位的骨折,可用带钩牙弓夹板作颌间固定。如无骨质缺损,也可采用骨间结扎等其他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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