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拔除术的适应症:
随着医疗保健工作的进步和口腔医疗水平的提高,很多病灶牙或病源牙经过治疗得到保留和恢复功能,某些全身性疾病,例如冠心病、眼科某些疾病、肾炎等可以得到控制,使拔牙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相应地有所改变。在拔牙时应根据病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余牙情况及后期义齿修复的要求作谨慎、细致的考虑。
1.严重的牙体病
牙冠龋坏过多或无条件治疗、修复或牙根病变不宜作桩冠及覆盖义齿修复者。
2.牙周病晚期
经过牙周治疗无效或无条件治疗的牙周病晚期的病牙。
3.严重尖周病变
无法作根管治疗、根尖切除或牙再植的尖周病牙。
4.牙齿损伤、折断无法治疗的牙齿。
5.阻生牙
牙齿阻生不能萌出,又无萌出位置,而反复引起冠周炎发作或诱发邻牙龋坏,妨碍邻牙充填治疗,或压迫神经引起神经痛及邻牙牙根吸收者。
6.移位牙和错位牙并影响咀嚼功能、美容或正畸治疗需要拔除者。
7.乳牙久留
影响恒牙萌出或造成恒牙移位者。
8.病灶牙
病灶牙的存在导致口腔颌面部炎症或全身性疾患、经治疗无效的病牙。
9.非功能牙
无对功能牙存在而造成牙齿伸长、倾斜,妨碍下颌运动,或妨碍义齿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