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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国药科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总则

公文中国药科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文是党政机关在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报告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分别是本校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党办、校办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单位)都应指定专人(专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收文、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文秘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一定的文秘专业知识。

第五条 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办文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单位的文件处理工作负责,要努力提高办文质量。

第六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逐步采用现代化手段处理公文,加快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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