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中药学考点
一、含义
有毒与无毒,从狭义上讲,是指药物用于人体后能否造成伤害而言。
从广义上讲,除指药物的作用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应包括药物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
也就是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反映了其偏性对人体的两面性。一般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和“毒”的大小,与其对人体伤害程度的轻重及治疗作用强弱成正比。
二、毒的特性
所谓狭义的“毒”:即指药物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损害人体,常用治疗量范围较小,安全性低。药量稍微超过常用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所谓广义的“毒”:主要有两种涵义:
①药物的总称。即“毒”与“药”通义。
如《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
以上文献中,“毒”即是指“药”。
②药物的偏性。
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偏性。临床用药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调整气血紊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常将药物的这种偏性称之为“毒”。总称。
广义的“毒”虽在表述上有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之分,而实际上却很难分割。因为从理论上说,凡药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其为药。故也有人据此将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概括为药物偏性的总称。也就是说, 广义的“毒”是指药物偏性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