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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国家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中心的名额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优博育苗计划”、“优博培育计划”者可以为一年级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获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项;科研能力显著,进入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或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或有专利授权;发展潜力突出;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进入我校“优博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优博育苗计划”,并表现突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7.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重点奖励基础学科、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专业)研究生,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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