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教育处选课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年级第1学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专业自选课原则上由第4学期起开设。
(二)教务处根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的开课计划,编制“公共选修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和“专业自选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及“选课课程一览表”,仔细查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了解已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课程及学分,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指导下正确选课, 要求有先修课程的后续课程,必须修完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三)选课分初选和改(补)选。初选结束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70人、专业自选课选课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选了被取消课程的学生,必须在改(补)选时间内及时改(补)选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退选。
(四)各门课程原则上在学生选课结束后即确定选修名单,确定后的选修名单一律不允许改动,以免影响教学秩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