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审批主体总结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条) 
(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 
(2)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或疫苗业务。 
(3)注意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除了10条中明确的三条外,还要加上必须是药品批发企业。 
2、保存期限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