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考点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5 年度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4〕1 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 2025 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发〔2024〕81 号)文件精神,结合考区实际,为保证考试工作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
为保证 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 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卫健委、市委直属单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中广泛宣传考试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传达相关文件,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考试报名条件、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有关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 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签 订《2025 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
(一)网上预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咨询电话 0473-8992296。
(二)现场确认
乌海考点在 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按照我市考务管理工作要求,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辖权限统一将考生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一线人员提供荣誉证书或派出文件)登记收集,社会考生将上述材料直接自行携带到乌海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乌海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府A座501办公室。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2月5日—11日。具体时间分配如下:12月5日上午,市人民医院;下午,市中医蒙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12月6日上午,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樱花医院;下午,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12月 7 日上午,海南区卫健委,下午,乌达区卫健委;12 月 8 日上午,海勃湾区卫健委,下午社会考生。12月11日社会考生。
(三)资格审核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前。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考点应根据本地实际选 择在此时间前完成有关工作,及时与考区协调完成考生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考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定普通考生及疫情防控一线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享受一线人员政策减免的考生单独造册出正式文件报考区备案;其他人员审 核结束后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审核未通过人员汇总表》。
2025年度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报名审核工作处于卫生 健康行业职称改革关键时期,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 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仔细研读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四)报名信息修改
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时间截止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五)考生缴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将于 2025 年 2 月 7-16 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各考点要 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场编排
各考点编排考场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0-25 日。
二、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一)自 2025 年 4 月 2-20 日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人 才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点可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 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和保管
(一)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将 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考区。
(二)考区将在 2025 年 4 月 11 日前由机要邮寄或巡考 人员运送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各考点接收人员应根据 《考试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在交接单上 签字确认。如发现考试专用物品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 况,应立即封存并向考区报告。
(三)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完成后,须立即存放在保密室, 各考点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 2 名以上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四、考试实施前准备
(一)考试实施前,各考点在组织实施本辖区考试工作 中,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职责,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办 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各考点要加强与当地供电、公安、工信等部门协调,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考点要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等考 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考试工作程序等内容的 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三)考试实施前,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通过考务管 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考试有关材料, 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四)各考点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预案, 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考试实施
(一)参加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 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电子通讯工 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 中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发生漏收 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人才中心下发的人 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 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六、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
(一)纸笔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 《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 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 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 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 题卡一起于考后 48 小时内由考区巡考人员运抵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将考生的答 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 2 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 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 管理系统中下载) ,于考后 48 小时内由考区巡考人员运抵 考区。
2.每批次考试结束24 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 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在考区巡考 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
七、考生信息修正与违纪违规行为系统录入上报
(一)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 2025 年 5 月 8 日前将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上报考区。
(三)考点考务工作人员须在 2025 年 5 月 8 日前完 成本考点内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违规
员处理意见上报考区,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 务系统内的信息必须一致。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人才中心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 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在规定时 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九、保密要求
考点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梳理安全保密工 作制度,加强涉密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管控, 重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和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 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十、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 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与国家卫生健 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 数据。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考点。军队 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 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 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十一、其他
(一)为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区届时将开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模拟练习等 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点应提前做好机考考场和机构的选择和安排,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培训和模拟练习工作。
(二)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各考点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 由专人通过 USBKEY 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 载专区进行下载。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 1) 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 肃考风考纪,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 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1.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2025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 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