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钦州市考点考试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考试报名
2024年11月26-12月9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本人带报考材料到单位辖区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考生取回)。
三、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各考点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安排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考试专业目录可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411/1002093.shtml)进行查询,各专业考试时间如下:
六、报名点地址及电话:
请考生前往单位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1.灵山县卫生健康局(灵山县灵城镇新光路283号)
电话:6988362
2.浦北县卫生健康局(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07号)
电话:8215162
3.钦南区卫生健康局(钦南区南珠东大街19号信用大厦10楼)
电话:2831327
4.钦北区卫生健康局(钦北区长田街道清水窝一巷A301号)
电话:3685557
5.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南区明阳街8号)
电话:2810622
6.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
电话:2873379
7.钦州市中医医院(钦州市蓬莱北大道66号)
电话:3788269
8.钦州市妇幼保健院(钦州市安州大道1号)
电话:2398305
9.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钦南区新华路9号) 电话:2825997
附件: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原则上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签字、手填手机号码,单位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原毕业证和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省外中专学历,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单、毕业生名册等学籍证明材料。
4.报考医疗类、护理类职称者,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全部内页);报考药(技)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医师、护理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执业范围报考相应专业,报考单位应与主要执业地点相一致;
6.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7.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8.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报考的需要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5)(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认定的确认表,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接触了阳性病例的佐证材料);
10.报考药(技)士的考生需提供2024年10—11月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清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报考药(技)师、药(技)中级的考生需提供2024年1—11月(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10—11月)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清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
1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2.民(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考生,每名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注:所需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