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市医疗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定。考试报名执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日-30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交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审核盖章。
(二)报名集中现场确认
1.提交报考材料
报考单位或考生个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本人签名、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两份);
⑵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查验结果:
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2年2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⑹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8) 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无签章无效),《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在指定时间内到市卫健委现场确认,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将共同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考生申报信息经签名确认后不予再更改。
2021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今年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且报名系统已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递交资料确认,未被自动确认的考生需要到考点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
12月28日,分宜县、高新区、仙女湖区;
12月29日,渝水区、厂矿、民营医疗机构;
12月30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单位。
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现场确认地点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资格审查至1226室,现场确认至1222室),联系电话:0790-6420508。
4.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2年2月15日-25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5.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6.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类别。
(三)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江西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在2022年3月25日-4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十)成绩单打印。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六、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所有参与考试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证件类型 |
| 民族 |
|
证件编码 |
| 联系方式 |
|
报 名 情 况 | 上一年度档案号 (上一年度报考人员必填此项)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 专业代码 |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 专业知识 |
|
现有资格 |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 执业类别 |
|
教 育 情 况 | 最高学历 |
| 学位 |
|
毕业时间 |
| 学制 |
|
毕业学校 |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 作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 查 意 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①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②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③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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