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人社部〔202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为第一名称,有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且为独立法人机构)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注:在编考生需提交聘用文件、住培合格证;非在编考生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培合格证)。
(三)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号有关规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且须注册全科执业范围,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10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市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基层)中级职称,发放相应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高一级职称。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