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在璧山区,且选择在璧山报名点确认的考生在选择考点时请选择璧山考点),报考人员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预报名。在报名信息提交后,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1),在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如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申报表后对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
工作单位须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报考人员的报名申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
1.璧山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现场确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学术报告厅旁,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9号。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医疗类、护理类),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及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①符合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申报条件的,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原件(附件2)。
②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设置的编办批文复印件。
④符合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原件(附件3)。
⑤符合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中,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定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情况,需要报考人员提交的其他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重庆考区开通了历史考生确认功能,即报名参考过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未通过的历史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除报考科目以外的其他信息均与2023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确认,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但自动确认不成功的,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度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
3.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4.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考试缴费
1.缴费时间:2024年1月29—2024年2月8日。
2.缴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60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及时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在考区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在本人报名系统内根据提示完成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