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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关于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广东佛山市关于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其中介绍了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为帮助各位考友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相关官方内容如下: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4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网上预报名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报名邮箱务必使用个人的真实邮箱,以便自助找回密码。

建议报名前先阅读我考点总结的《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系统填报指南》(详见附件),注意往年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免复审时再来修正报名信息,影响报名工作。

报名后务必按系统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考点会发送提醒给考生。考生现场确认递交材料后,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如递交报名材料后报名系统的当前报考状态未进行到“考点资格审核”或“现场确认”仍未完成,请立即联系各报名点核实信息。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请考生注意到正确的报名点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报名点:受理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口腔医院、市机关门诊部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7日和11日(其他时段报名请电话预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704室,联系电话:83381303;

2.市直医院报名点:受理在市一、市二、市三、市四、市五、市中医、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的考生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联系各医院医政或人事部门;

3.禅城区报名点:受理在禅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1016室,联系电话:82133083,现场确认时间由禅城区报名点通知公布,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wsjkj/;

南海区报名点:受理在南海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址和时间安排请关注“健康南海”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或直接访问,联系电话:86289085;

4.高明区报名点:受理在高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1日(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88661380;

5.三水区报名点:受理在三水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永兴路7号三水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联系电话:87733334;

原则上不接受跨区确认,考生在公布的其他时段确认,请先电话联系各报名点。

另外,本年度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请咨询22250779,报名系统中请选择“顺德”考点。

(二)确认要求

1.考生确认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原件审验后予以退回,证件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并签名(签章),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全部复印件要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确认考生信息的同时将网上确认流水号用铅笔标注在《报名申请表》右上角,材料按流水号排序,建议报名点打印《确认表》给考生确认。

3.《报名申请表》必须由考生签名、填写日期,并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印章。

四、资料要求

第一页:《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2.现场审核人员须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3.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4.《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第二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身份办理回执同时复印。2021年4月18日前身份证过期的需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承诺自行承担身份证过期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学历对应的毕业时间必须早于2020年12月31日;

2.有多个学历的,在系统中只填写其中一个学历对应的信息,其中:初次报考(未取得任何卫生专业技术资质的考生)应填写全日制学历信息;非初次报考(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质的考生)应填写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最高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

3.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015年3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学历,应同时提交该学历的前一个学历证书和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2015年入学的自考学历(学历证书编号第9、10位为“15”的),应提交第一科通过考试时间的证明或入学时间证明。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号码页、发证信息页、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持有多点执业执业证的,报考单位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第六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页: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的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页:其他材料(相关证明等)。

1.毕业报到证:首次报考(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中专学历如无报到证则可不提供。

2.学历认证: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应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以核实工作单位的名称和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

4.学校学院证明、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毕业专业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的或无法判断学科门类的,或无法确定该学校专业是否获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请学校出具证明,明确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或明确是否获得认可。考生可同时提供专业课程表、成绩单辅助判断。

5.佛山考点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告知书(见附件,打印签名)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在一起,单钉装订左上角以便保存。

五、缴费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日-2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自3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七、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4月11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11、17、18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九、军队考生考务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至2月1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佛山考点83381303)办理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军队考生考试缴费另行通知。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1年3月26至4月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十、咨询电话

市考点:83381303

禅城区:82133083(禅城区以此号码为准)

南海区:86289085

高明区:88661380

三水区:87733334

市直医疗单位:各单位人事部门

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在报名时请选择顺德考点,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卫健部门(22250779、22833323)。

附件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

附件3 (建议网络报名时先看这一份)佛山考点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填报指南(可公布)

附件4 身份证明过期提供:承诺书(参考)

附件5 佛山考点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告知书

以上就是“广东佛山市关于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的全部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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