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12 号)和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1〕46 号)的文件要求,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 4 月 9、10、16、17 日举 行。为确保我市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1 年 12 月 20-30 日,考生可登录中 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 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考生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本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 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 2021 年 12 月 21-31 日期间完成 现场确认工作,并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三)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 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 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 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到现场确认应自觉服从考点和报名 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出的相关安排。
(四)考生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考生。
1.《报名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 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 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 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 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
8.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工作单位为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医务室等单位的须提 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确认单放在首页进行装订。
(五)考试收费。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 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5-25 日,未在规 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 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 75 元、纸笔考试每 人每科 65 元。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 体要求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 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 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 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1 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 5 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 3 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 活动满 1 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 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 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 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 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 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 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 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 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 (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 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 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 《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 号)和《广 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 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 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 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 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 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 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 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 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 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 号) 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 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 4 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其他 118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 如下: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 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 案号。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 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 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 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 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 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 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 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 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材料审核
(一)各报名点审核本报名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 据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8 日。
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 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 人员须在《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确认 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 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审 核(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 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三)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 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 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 确认审核。
(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 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五)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的民 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六)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21 年 12 月 21-31 日(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周六日休息)。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 韶关市惠民南路 150 号韶关市医学会(市卫生健康局三楼)。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 4 月 1 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 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打印截止时间为 4 月 17 日。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 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 卫生人才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 24 栋行政服务中 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65 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rsks.gov.cn/。
(五)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 在单位和各报名点。
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739613;
浈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878520;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6668773;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0751-3822253;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0751-5553250;
仁化县卫生健康局:0751-635566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0751-3313041;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6972321;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5362480;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0751-2251042;
粤北人民医院:0751-6913522;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0751-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0751-5569226;
市第一人民医院:0751-8913025;
市第二人民医院:0751-8884634;
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0751-6915215;
市铁路医院:0751-8230851;
市中医院:0751-8625903;
市妇幼保健院:0751-8639005;
市中心血站:0751-8703040;
市慢性病防治院院:0751-8630516;
市口腔医院:0751-8777658;
韶关市医学会:0751-8538855。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