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此次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01月10日—2019年01月24日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19年1月15日至1月24日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电话:0315-2827463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8个专业,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七)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十二)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打印申报表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1月24日(周六、日不休)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现场审核日期 |
网上确认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月15日-20日 |
当天 |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单位和个人 |
1月20日 |
1月20日 |
市卫计委 |
1月21日 |
1月21日 |
开滦丰润曹妃甸 |
古冶 开平 汉沽 芦台 |
1月22日 |
1月22日 |
遵化 玉田 滦州 |
人才 高新 255医院 |
1月23日 |
1月23日 |
迁安 滦南乐亭 |
路北 路南 |
1月24日 |
1月24日 |
丰南 迁西 海港 |
理工 |
注:因考试报名环节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各县(市)、区设有报名点,单位或考生须按工作单位归属原则在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各报名点的现场审核事宜咨询各报名点(附件3)。
地点: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
(4)资格证书原件;
(5)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7)以上(3)-(6)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四)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101-111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初级士资格证书(中专学历需要)。
(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5)报考366-367、375-391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初级师资格证书。
(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初级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日至3月4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自2019年起,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即此时段考生才能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历史考生网上信息自动确认,待缴费功能开通后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新报考生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完毕,待缴费功能开通后方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生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银联电子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名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七、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2日。
八、成绩公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