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卫计委发布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安排的公告,此公告内容为此次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卫生人才评价的考生安排,2019年1月22-24日到市考点办(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709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和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日和6月1、2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自2019年起,增加急症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需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所有考生均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军队考生,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报名考试。
二、报名管理
(一)考试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24日期间,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2.参加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17日-31日期间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的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必须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域的相应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确认。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名点 |
时间 |
地点 |
电话 |
确认对象 |
涪城区 |
1月21-23日 |
涪城区卫计局一楼调解室 |
0816-2213704 |
涪城区辖区考生 |
游仙区 |
1月21-23日 |
游仙区卫计局3楼人事股
(游仙西路68号) |
0816-2274079 |
游仙区辖区考生 |
安州区 |
1月17-18日 |
安州区卫计局人事股 |
15182344272 |
安州区辖区考生 |
江油市 |
1月23日 |
江油市卫计局人事股 |
0816-3220821 |
江油市辖区考生 |
三台县 |
1月16-18日、21-23日 |
三台县卫计局2楼干部人事股(三台县恒昌路) |
0816-5224411 |
三台县辖区考生 |
盐亭县 |
1月18日、21-24日 |
盐亭县卫计局人事股(4楼) |
0816-7229374 |
盐亭县辖区考生 |
梓潼县 |
1月21-23日 |
梓潼县卫计局人事股 |
0816-8213690 |
梓潼县辖区考生 |
平武县 |
1月16-17日 |
平武县卫计局人事股(302室) |
0816-8823647 |
平武县辖区考生 |
北川县 |
1月22-23日 |
北川县卫计局办公室 |
0816-6198766 |
北川县辖区考生 |
市中心医院 |
1月14—18日 |
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
0816-2242787 |
历史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医疗机构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新考生备齐现场确认所需资料交人力资源科,由单位安排工作人员集中到市考点办进行现场确认。 |
市三医院 |
1月15—17日 |
市三医院人力资源科 |
0816-2296107 |
四川绵阳
四零四医院 |
1月16—17日 |
四川绵阳四零四医院人力资源科 |
0816-2305891 |
市中医医院 |
1月16-17日 |
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 |
0816-2220223 |
市考点办 |
1月22-24日 |
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709室(绵兴东路50号) |
0816-2217172 |
驻绵中央(省级)单位、驻绵部队、各园区社发局、委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委直属其他单位。 |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现场确认
2019年1月22-24日到市考点办(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709室)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历史考生:去年及以前参加过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且继续参加同专业同级别资格考试的考生。
(1)网报打印《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近一年的准考证(成绩单)1份
如不能提供以前的准考证(成绩单)者按照新考生要求报名。
2.新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同专业同级别资格考试的考生。
(1)网报打印《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专不提供)
(5)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高一级资格者提供)
(6)符合转岗条件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及现单位提供的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
(7)医、护类专业报考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提前1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须提供在社区工作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全科医师证(或社区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点审核合格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须于考前半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六、特别提示
(一)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请考生务必及时换证,确保能够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公布,考生进入“成绩查询”专区查询成绩,2018年开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五)试题均为客观题,采取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希望广大考生诚信参考,不得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通过举报和核发证书环节查实后,将提请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通报考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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