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3类。
①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③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棘球蚴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23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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