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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选择原则、质量标准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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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2020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水源选择原则、质量标准划分依据是什么”,希望对2020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水源选择原则

(1)水质良好、便于保护、水量充沛可靠。对水源水质而言,生活饮用水水源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关于水源水质的规定。具体而言,水源水质要满足“国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关于Ⅲ类以上水体的要求。对于水量而言,按设计保证率(城市为95%以上),除满足生活和生产外,还应考虑长远发展,而且要求天然河流的取水量应不大于该河流枯水期的可取水量,特殊情况下可取水量占枯水量的30%~50%,一般情况不超过15%~25%.

(2)采用地表水源时,必须首先考虑自天然河道中即江河中取水的可能性,而后考虑河流的径流调节———水库取水。

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依照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来划分的。

其中:

Ⅰ类水体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水体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等;

Ⅲ类水体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等;

Ⅳ类水体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体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也就是说,作为城市水源必须达到Ⅲ类以上,才能满足作为水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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