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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知识点速记: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法这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可能会用到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概述

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法》有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85条。

二、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

1.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2.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4.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6.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7.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8.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三、基层卫生机构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义务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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