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人格尊严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不得对其实施歧视、侮辱或虐待行为。
2. 身体健康权: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合理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以及必要的生活照料。
3. 知情同意权:在进行诊断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病情、治疗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取得其明确的书面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则需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利。
4. 隐私保护权:尊重并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益,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5. 教育就业权: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接受教育、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平等就业的机会,不应因疾病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6. 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权利:当合法权益受损时,精神障碍患者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康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