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里所指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形。
对于非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一般医疗过失行为,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特定时间内上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但实践中建议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应尽快进行内部调查,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以确保能够妥善处理问题、保护患者权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所有医疗事故或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都应当按照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记录、分析与上报。医疗机构有责任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