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法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
当发现甲类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时限为6小时;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则应在24小时内完成上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化的规定,但总体上不会超出上述时间范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无论是否能够立即确定具体疾病类型或性质,都应当尽快采取初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尽早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