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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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督导服药的频率是多少?

对于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督导服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结核病患者在抗结核治疗期间应接受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DOTS),即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这意味着,在整个疗程中,特别是在强化期和继续期的关键阶段,患者的每次服药都应在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家庭成员、志愿者等督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具体来说:

- 在强化期:通常为治疗开始后的前2个月,患者每日需要服用抗结核药物,此时要求每天都有人直接观察患者吞服药物。
- 在继续期:从第3个月至整个疗程结束(一般为6个月或更长时间),如果患者在强化期内按时规律用药且病情稳定,则可改为每周至少两次的督导服药。

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依从性,确保治疗效果,同时减少耐药结核病的发生。因此,对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而言,在提供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督导服药工作,并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评估,以保证治疗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的成功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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