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首先,“辖区内”明确了地域范围。这是基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这样便于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空白或重复。
“65岁及以上”这一年龄界定是综合考虑了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一般来说,65岁之后,身体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患慢性疾病的风险显著增加,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骨质疏松症等。而且老年人可能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病情复杂,需要更系统、全面的健康管理。通过对这一年龄段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可以早期发现健康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延缓疾病进展,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常住居民”指的是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的人群。这既包括户籍居民,也包括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将非户籍常住老年人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体现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论是否拥有本地户籍,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健康管理服务,有助于促进社会融合和健康老龄化的实现。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