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处理和研究异常反应,保障公众接种安全至关重要。
在报告主体方面,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确保了各个可能接触到异常反应信息的环节都能成为报告的源头,最大程度保证信息的收集。
从报告内容来看,要详细且准确。需要报告接种疫苗的品种、剂次、接种时间、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等。例如,明确是哪种疫苗导致的异常反应,是在接种后多久出现的症状,症状具体表现是发热、皮疹还是其他情况等。这些详细信息有助于后续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
报告的时限也有规定。一般来说,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对于一般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方式。通常使用统一的报告表格,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等,以保证信息的规范性和可统计性。同时,要保证报告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
总之,严格遵循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要求,能够为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深入研究异常反应机制等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