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服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服务提供方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保证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要根据辖区的特点和居民健康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内容涵盖教育内容、时间安排、实施人员、考核办法等,确保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在人员配备与培训上,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使其能够准确、有效地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在场地与资料方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的位置要显眼,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每 2 个月至少更换 1 次内容。此外,还要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资料,如折页、手册、传单等,内容应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资料每年不少于 12 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在活动开展方面,要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讲座和咨询活动的内容要贴近居民生活实际,如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每年至少举办 12 次健康知识讲座和 9 次健康咨询活动,以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在服务记录与档案管理上,要做好健康教育服务的相关记录,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照片、课件等,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档案。通过对服务记录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在考核与评价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服务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服务的数量、质量、效果等。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以确保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健康教育服务要求涵盖多个方面,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开展,才能有效地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