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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健康脱贫、疫情防控、慢病防治、基本公卫、健康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对巩固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和稳定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乡村医生待遇包括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和一般诊疗收入等三项,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两项实施项目有补贴外,乡村医生能开展的医疗项目有限,使得一般诊疗收入低下。综上三项,乡村医生年平均收入只有4万余元,在青岛地区属于低水平。乡村医生待遇低且没有养老保障导致优秀人才不愿意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新进和优秀乡村医生留不住,乡村医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是造成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人员不足的主要原因。
为做好《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2021年8月,市卫生健康局在依据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借鉴其他区市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局起草本通知,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度管理处和各镇街等21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审议稿和起草说明。《关于做好乡医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8月28日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2021年3月23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基层字〔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份开始为在岗乡村医生投缴养老保险。
2020年9月30日中共平度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医疗集团建设方案》的通知(平深改办字〔2020〕14号)第二条第四项第4款要求,乡村医生实行“市管镇聘村用”,统筹解决乡村医生管理与养老问题。
三、出台目的
自2021年7月份开始为60周岁以下1100余名在岗在册乡村医生投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医务人员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弥补乡医退出造成的服务能力空缺,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四、主要内容
(一)人员范围为在岗在册乡村医生。
(二)与在岗乡村医生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
(三)对与乡村医生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劳务派遣公司,参保基数按照缴费时上一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资金补助。
(四)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须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较高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据上级文件结合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照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在岗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资金补助。
(五)在岗乡村医生须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平度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各5%的比例进行缴纳,每人每月174元,其中单位缴纳87元,个人缴纳87元、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医疗集团代缴。
(七)其他: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问题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五、推进情况
积极参加青岛市各区市有关部门专题讨论,并组织开展平度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讨论,做到全市保险标准统一、落实时间统一、范围认定统一,避免因市内标准而出现难以操作的情况,做到政策一致、便于实施。
在文件下发前多次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度管理处和镇街等21个单位意见,确保意见统一,加快推进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实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要求各医疗集团牵头单位抓紧时间组织派遣公司和乡村医生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所需补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快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工作,确保2021年9月30日前将在岗在册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加强过程督导,通过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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