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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生分会筹委会:
根据民政部民发【2014】3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成立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生分会。请按照协会关于二级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和成立工作。
此复。
联系人: 会员部 李明霞
联系电话:010-64174176;1391155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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