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自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有很多地方的乡村医生队伍减少了,作用弱化了。北京等地的很多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甚至因为缺人而无法正常运转。因此,与过去的文件相比,《意见》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重要抓手。要落实好《意见》的要求,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我们应从观念上纠正一个误区,即过去常说的“鼓励”医生到基层。这一次,我很高兴地看到《意见》提出了“吸引”政策。在市场经济为主体的体制中,“鼓励”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建机制才是吸引医生下沉和使现有的乡村医生自觉提升水平的根本所在。
地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平衡发展,不能仅依靠市场力量去推动医改。诸如医联体之类的医疗模式,更应体现政府的责任,单靠大医院去帮助发展,显然有越俎代庖的意思,很难办好基层医疗。当然,鼓励社会资本办农村医疗虽好,但社会资本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真正体现政府的意志和满足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其次,要明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任务。从培养乡村医生的目标来讲,我们现在需要的不再是“赤脚医生”,而是要追求专业化和规范化,最终要求他们达到“全科医生”水平。目前我们培养的全科医生,基本上很难走进基层,甚至连社区都下不去,显然是因为薪酬水平与任务繁杂很不相配。既然我们要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那么,在待遇方面就应该有所“吸引”,让他们在事业上有成就感。
目前,乡村医生不是奢侈品而是公共品,所以要更多体现政府职能,而不是指望他们为政府创收。只要任务明确,薪酬合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就有人干,这才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真正意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不远的将来也应该逐步统一到全科医生制度,以便提高医生水准,真正让群众受惠。
第三,随着乡村医生水平的提高,应该改变目前的服务模式和支付方式。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和支付模式,都应该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而改变。国外的全科医生制度或私人医生制度,都是可以供我们直接移植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