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由感冒引起的官司,乡村医生不做皮试就输抗生素,致使患者出现过敏症状,该案会如何判决?4月7日,从山东省岚山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近日经该院调解,诊疗医生向患者支付了3.5万元赔偿款。
2014年1月,家住山东省岚山区某村的王某感冒了,于是就到村卫生室就诊,医生张某诊断后给他开具了静脉注射药物,其中包含头孢类抗生素药物。
这期间,张某简单问了问王某有无过敏史之后,便直接对其进行静脉注射,未做皮肤过敏试验。王某在输液两个小时后感觉面部肿痛,就要求医生停止用药。
次日,王某身体疼痛难忍,到市中医医院就诊。没曾想,这一入院就治疗了34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诊断,王某为药物性皮疹、急性肾功能损害。
王某以医生张某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致其身体受到伤害为由起诉至山东省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及所在的村卫生室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4.5万元。
法院审理时,乡医张某辩称,王某经常到他的卫生室输液,没有过敏史,且当天还特意询问过他,在确定没有过敏史之后才进行的输液治疗。同时张某也承认自己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王某放弃对村卫生室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