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乡村医生”的定义以及其所承担的任务与国外不同,它既有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印记,很大程度也具有了现代医学的理念。纵观乡村医生5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其前半段的代名词是赤脚医生,后半段则成为了全科医生或社区医生的希望体。但是,不管称谓如何,也不管是过去还是将来,乡村医生一定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根本所在。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比过去的文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在的指导意义。因这一轮的医疗改革已经五年了,总体来说并没有实现2009年医改新方案提出的战略目标,有相当多的地方乡村医生队伍减少了,作用弱化了。甚至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农村,“6年基层医改,让北京936个村医疗机构成为空白,空白率占27.45%.按照这样速度发展,到2020年,北京将有1615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空白,空白率占47.36%,意味着到2020年,北京一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工作。”村级卫生站不能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人,而没有人的原因是没有吸引人去的政策。既然没有人,又有何服务可言呢?因此,本人认为,要落实好最新的《意见》,主要从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政府的责任着手,明确乡村医生的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最近,李克强总理对医改多次指示。2013年,他再次提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向深化改革要红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2014年,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基本医疗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现在的《意见》又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定要求去做的事情。我一直希望我们要从观念上纠正一个概念-“鼓励”医生到基层,但是这次我很高兴地在本《意见》里看到了“吸引”政策。因为在市场经济为主体的体制中,“鼓励”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建机制”才是吸引医生下沉和使现有的乡村医生自觉提升水平的根本所在。
作为一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平衡发展,并不是仅仅依靠市场力量去推动。诸如医联体之类的医疗模式,更应该体现政府的责任,单靠大医院去帮助发展,显然就有越俎代庖的意思,是很难办好基层的。当然,鼓励社会资本办农村医疗是好,可是社会资本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真正体现政府的意志和满足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其次,明确乡村医生的任务。
从培养乡村医生的目标来讲,我们现在需要的不再是赤脚医生,不再是要他们一边种田,一边看病,而是逐步过渡到专业化和规范化,最终是要求他们达到“全科医生”水平。现在我们给他们的任务很重,有很多工作确实勉为其难,更因为任务与报酬不成正比。没有绩效考核不行,但是绩效考核过于具体化也不行。前者薪低没有积极性,当然就没有社会效益;后者任务重而应付不来,容易出现数据造假。
虽然,我们现在提出的“乡村医生”还不是“全科医生”的概念,但是将来一定是使乡村医生走向全科医生服务模式。目前我们培养的全科医生基本上走不下去,甚至连社区都下不去,显然就是薪酬水平与任务繁杂很不相配。既然我们旨在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那么在待遇方面就应该有所“吸引”,让他们在事业上有成就感。目前的乡村医生不是奢侈品,而是公共品,所以更多的是要他们体现政府的职能,而不是指望他们为政府创收多少。只要我们任务明确,薪酬合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就有人干,这才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真正意义。
目前,尽管我国各地乡村医生现状不同,但是培训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各地乡村医生的准入门槛就算是低一点也问题不大,历史的问题历史地解决,但是培养必须是严格的、带有行政命令的,才能保质保量,达到标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不远的将来也应逐步统一到“全科医生制度”,提高医生水准,真正让群众受惠。
广东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慈善公益性的医生转岗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路子是值得推广的。比如,珠江教育基金出资在梅州、清远聘请老师,按照国家与省的标准对乡村医生进行转岗培训,对卫生院大专学历的医生进行学历教育。我非常希望通过珠江教育基金会的“扶贫”模式,鼓励更多的社会慈善基金参与到乡村医生的培训计划中来。
第三,随着乡村医生水平的提高,应该改变目前的服务模式和支付方式。
医生的服务模式应该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而改变。国外的全科医生制度或私人医生制度都是可以供我们直接移植的,而且服务模式的改变也会推动支付方式的改变。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开展了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的服务,但是多数是有“局部性”的,比如针对老年人口和贫困人口,而非全面的“居民/村民健康服务”。其实,对于老年服务,又可以分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也可以选择医生团队,医生或医生团队则必须为签约居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可以提供私人服务。这种契约的稳定性非常重要。假如医生有了固定的签约人群,他就会用心去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服务。同时,这种建立起来的长期的熟人关系也会使签约者放心,更加信赖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
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技术也为乡村医生的服务助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大部分内容是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的,省时省力的同时,还能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以管理,收到更好的效果。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自己制定了门槛,而不是主动去适应和提升服务能力。比如,免费为参保者甚至非参保者提供网上健康咨询服务,甚至可以建立签约服务群,为签约者提供诸多的免费服务,而这些“免费服务”均由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质量支付给签约医生。又比如,签约医生群信息发布了多少,又回应了多少群友的问题,解决了多少医疗、健康问题,合理和不合理转诊了多少人次的病人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网络上收集得到的,而且这些信息形成群医疗数据和个人健康数据,最终汇入健康大数据,这样的健康档案总比纸质的和虚假的强得多。这种签约医生群的凝聚力、亲和力、信誉度和服务能力也一定比其他五花八门的健康服务网站强得多,绝对是控制患者乱投医的好办法。签约病人就地看病率提升了,就是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做好了,支付部门就应该支付,甚至应该奖励,因为这种支付方式还将更好地抑制“小病住院,小病长住”套现医保基金的做法。
因此,支付方式的改变应该基于新的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变而转变,只要有利于预防疾病发生的,有利于病人合理治疗的,有利于合理转诊的,都是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第四,技术服务准入应该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应当更加松绑。
这里说的“技术准入”就是指一切适宜技术、成熟技术、基本医疗技术不应该“先敬罗衣后敬人”,而是应该严格按照两个方面准入:一是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只要医疗机构技术平台符合卫生防疫法和技术标准,该医疗机构就可以聘请有技术的人开展这项技术,而不是按医院级别开展。二是人员技术准入。凡有资质开展某项技术的医生,不管他走到哪里,只要该机构具备这项技术准入的,他都可以开展这项技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医生和使医疗下沉。
《意见》的要求已经很全面了,诸如:乡村医生社会养老基金、医保基金以及医疗责任险的保障,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等,都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一一落实,这样才能保证乡村医生制度更快地过渡到全科医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