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面简称《中医药法》,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医药的立法,共酝酿30年,终出台了,这是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其中5大政策彻底放开了!
第一、简政放权,开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此次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今年年底卫计委出台了两个办法,分别为: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意见删改后,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且国家鼓励医生自由执业,以天津为例,自2016年11月20日起,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以来在职医生就可以自己开办中医诊所了,或者在中医馆进行多点执业。
第二、民间游医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此次《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法如何解决“民间游医”非法行医作出回应。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对于很多民间中医急于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开展诊疗服务,那么就需要做好两件事,第一,找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第二,参加当地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和效果考核,从考核的名称(技能和效果)上看,一定是重点考核医生的实际技能和应用后的临床效果,所以对于实际技能强的中医人不必给自己太大压力,各个省市为执行《中医药法》一定会陆续开展这项考核活动,大家只要多关注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动态、勤咨询就不会错过考核,再次提醒大家《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所以地方的考核也一定会是在这个日期之后。
第三、中医诊所将大批纳入医保定点
不仅中医诊所彻底放开了,民间中医合法执业了,更多的中医诊所也将被纳入医保定点。
《中医药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除了医保上的鼓励外,职称评定上也鼓励社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且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这样以来无论是社会力量办医还是个体中医诊所,新兴的中医医疗机构一定会大批崛起。
第四、村医(中医)自种中药材、使用不违法
只能从厂家进购药材的魔咒被打破了,《中医药法》第二十六条,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第五、基层医疗机构不懂中医将被淘汰
今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到2020年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的比例更高。
在结合此次《中医药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对于如何掌握中医药技术,国家将会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所以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诊疗服务,将是必经之路,大家一定要抓住各种中医技能培训机会,不断学习,才能在中医药大放开的机会下,大展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