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卫计局、公安局、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即卫字【2016】64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始进行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各镇街政府为主体,由市卫计局、人社局、公安局联合落实推进,开始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相应认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认证范围:
1.现为即墨市户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认证范围:
1.原为即墨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