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泰安肥城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此次补助范围、补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为肥城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职业证明文件;
三、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四、现户籍所在地与原职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申请,由户口所在镇街协调其原工作所在镇街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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