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稳定农村卫生队伍,我局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对乡村医院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到实处。
我局于11月中旬起对所有享受养老补助的乡村医生进行了年审。通过年审,对今年已去世的8名村医及时停发补助,对31名有违规现象的村医进行停发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484名离岗乡村医生继续发放养老补助。
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适时提高养老补助标准,将对所有享受养老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增加35元,届时最高可享受每月515元,全年县财政对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总额将达到301万元。
此外,我县今年还为在岗的1057名乡村医生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度财政缴纳金额为3310元/人,全年县财政支出总额近350万元,我县所有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均得到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