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12月9日从福建省闽清县卫生局获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5〕2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闽清县行政村卫生所的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乡村医生基础补助发放方案,并在闽清县政府网和各乡镇卫生院公示。2014年乡村医生基础补助资金共计发放598100元。现将2014年乡村医生基础补助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在当地村卫生所(室)执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兼管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二、发放原则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逐步解决高山边远就医难的问题,县卫生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进入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5〕102号)的精神,统筹使用乡村医生基础补助,并按照全县行政村划区分类的方法发放乡村医生基础补助,重点扶持特别边远高山地区行政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
三、发放办法和标准
1、按行政村地理位置分为一类和二类村卫生所。一类村卫生所为乡镇所在地和一般边远地区(含国、省、县道两边)行政村卫生所(室),二类村卫生所为特别边远高山地区行政村卫生所(室)。
2、一类村卫生所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二类村卫生所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
3、由临近村卫生所兼管的卫生所按照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和200元。
4、由乡镇卫生院兼管的卫生所按照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和100元。
四、领取办法
乡村医生凭县卫生局统一发放的银行储蓄卡到就近的信用社领取乡村医生基础补助。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乡村医生和卫生院兼管人员不享受基础补助
(1)未经批准移点执业或异地行医的;
(2)未签订年初责任书且不在岗的;
(3)不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
(4)空白村兼管人员每月下点巡诊少规定次数,经调查属实的;
(5)伪造或不上报公共卫生报表、下点巡诊报表的;
(6)不参加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