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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乡村医生实行合同制管理

黄冈市黄州区官方通知:乡村医生实行合同制管理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政府发布《黄州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待遇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实行合同制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新进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同制聘用,每两年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与乡村医生三方共同签订聘用协议。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空缺时,可通过区人社局及区卫健局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优先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招聘,并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往村卫生室工作。

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必须达到协议服务年限,没有履行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这种管理,乡村医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与卫生院形成合同关系,享受合同制带来的各项待遇保障。

新进村医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新进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落实在职在岗村医经济待遇

村卫生室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待遇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管理。

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原政策落实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由区财政给予在职在岗乡村医生适当的经费补助。

每年补助养老保险缴费1200元/人

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对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经编制部门审批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每年对参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2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先缴后补。

对于不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其履行确认手续。

村医执业达到10年,领补助300元/月

对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区财政给予养老补助。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累计执业达到10年的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具体标准按照工作年限确定,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此项费用由区财政纳入预算支付。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监督考核

各地要采取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对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制度,学习培训及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续聘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近日多地开始针对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多方面完善乡村医生选拔和保障机制,乡村医生队伍正在逐渐蜕变为一只规范化、高水平的基层医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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