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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回复:《关于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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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09年起,国家免费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均可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档案,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经过努力,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接受服务的人群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有了自己的健康档案并定期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体系。

1.加快全民统一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我委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印发《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对信息标准化、基本功能、需求分析等提出具体要求;印发《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编制指引》,指导各地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中心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建设做到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目前,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投入试使用。二是加快国家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我委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下建立国家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子平台,通过联通试点省市的基层系统和健康档案数据资源库,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基层健康信息资源,构建一套信息统一采集、多方共享、动态监测和量化评价的基层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该平台已于2019年底初步建成,目前正与甘肃、新疆、河北、安徽4个省份省级基层平台试点联通,并实现数据上传。

2.建立以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健康信息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2018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要求,医疗机构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二是推进基层医疗信息互通共享。2019年4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包含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共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规范了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各地根据规范要求,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协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为基层提供公共卫生、医疗联动、运营管理等服务。

(二)关于由服务主体的居民参与健康档案的管理。

为调动服务主体的居民参与自身健康管理的积极性,2017年起,结合地方工作实践,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动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不断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目前,上海、江苏、安徽、厦门等部分地区的居民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便捷查询个人的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还探索将居民在家中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的信息自动录入健康档案,便于居民随时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效提高了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三)关于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多方协作参与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

我委注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务实应用,2017年起,每年将其作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工作进行推动。今年6月,我委联合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要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积极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您提到的与社保机构协作,结合养老金验证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我委将在下一步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力争摸索出可行可推广的协作模式,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创造条件。

(四)关于加大对村医的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1.关于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乡村医生在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委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和落实经费补助的办法,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要采取务实管用的计量评价方式,引导多劳多得,并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不得挤占挪用克扣。

2.关于完善评估考核体系。《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基层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实施并加强绩效评价。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3.关于加强村医业务培训。2018年,我委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6亿元对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开展培训,其中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7天,重点培训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等内容,计划每年培训乡村医生15.5万人;骨干乡村医生培训1年,重点培训实用技能,每年计划培训3600人。截至2019年共有25万基层卫生人员完成线下培训,130万人参加线上培训。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高在岗村医的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规范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安全互联共享;按照《通知》要求,继续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是“国家卫健委回复:《关于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的内容,希望对广大村医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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