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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7-05-0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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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通知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整理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维吾尔自治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线为每科272分,南疆四地州合格线为每科255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凡达到自治区合格线,发自治区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新疆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线的发自治区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采用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线,请各位考生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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