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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对通过2023年眼科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参评资格人员的公示

医学教育网2023-02-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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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参评资格人员的公示,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职办〔2022〕1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参评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407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

1.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高级职称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2.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全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3.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双定向”县级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名单

4.通过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双定向”县级副高级职称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名单请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下载查看。

以上“广西关于对通过2023年眼科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拟取得参评资格人员的公示”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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