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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

各位考生对分析化学相关考点十分关注,为了真正的帮助到各位考生,小编总结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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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

(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3)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应分别储存、分类存放。

2.不得从事的行为

(1)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2)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以上即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分析化学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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