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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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工考核大纲

药物制剂工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药物制剂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药物制剂设备操作、药物制剂加工和药物制剂企业基层、中层管理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大纲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5培训期限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6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人事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如:化学或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微生物学、生药学等)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事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如:化学或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微生物学、生药学等)毕业证书。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标准化答题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医学|教育网整理:初级不少于150分,中级不少于150分,高级不少于180分,技师不少于200分;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分。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医药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质量为本,真诚守信。

(3)认真负责,规范操作。

2.1.3法律与法规相关知识

(1)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及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2.2基础理论知识

(1)无机化学知识

(2)有机化学知识

(3)分析化学知识

2.3专业基础知识

(1)药物化学知识

(2)药理学知识

(3)药物分析知识

(4)药用微生物知识

2.4专业知识

(1)药物制剂基础理论知识。

(2)各种制剂知识。

2.5专业相关知识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知识。

2.6质量管理知识医学|教育网整理

(1)质量方针

(2)岗位质量要求

(3)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7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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