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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分会委员会任期

2016-01-08 14:1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口腔医师分会委员会任期:

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会长任期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连任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查批准方可任职。副会长、常务委员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委员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卸任的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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