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04-12 09:13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和《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为了繁荣我国中西医结合专业,促进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各项活动的开展,经中国医师协会授权,分会实行会员制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类别与条件
分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会员。
凡承认《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和《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管理办法》,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分会会员:
1、个人会员:获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的医师;在医院、科研和教学单位从事临床、科研、教学、预防和基础等中西医结合相关领域的医务工作者。
2、名誉会员:著名医学专家,热心支持并赞助分会工作的非医学界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3、团体会员:与分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分会活动,支持分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二、各类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所在单位同意或推荐,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经分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报分会办公室备案。
2、名誉会员:由分会会长或副会长或分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经分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分会会长授予证书,并报协会会员部备案。
3、团体会员: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向分会提出申请,经分会会长审批后发给证书,并报分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会员
权利:
(1)享有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享有获得分会奖励的权利。
(4)优先参加分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5)优先在分会有关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有关的资料。
(6)免费或优惠参加分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举办的讲座、培训班及会议。
(7)免费成为分会网站会员、获取分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发行的电子专业期刊及有关资料。
(8)获得行业的法律帮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1)遵守《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和《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管理办法》。
(2)执行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分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为发展分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6)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7)积极向协会和分会提出建议。
2、名誉会员
享有个人会员权利,但不参加选举。
3、团体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与个人会员同等的权利(团体会员单位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组织代表参加分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3)享有优先、优惠或免费接受分会给予专业咨询指导的权利。
(4)享有优先、优惠或免费在分会专业期刊或网站上接受宣传的权利。
(5)享有协办或承办由分会主办的培训班及国内外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与收缴
1、个人会员证书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印制,名誉会员和团体会员证书或聘书由分会统一印制。
2、个人会员证书和团体会员证书依据会员入会情况及时发放。
3、名誉会员证书或聘书每年发放一次,规定在分会的年会上发放,并举行较隆重的仪式。
4、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分会章程行为者,须经分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五、会员管理
1、各类会员在中国医师协会指导下,由分会统一管理。
2、分会设立办公室医学|教育网整理,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六、会费及使用
1、会费每年缴纳一次,对于老会员,规定上一年度的10、11、12月与当年的1月为当年会费缴纳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对于新入会的会员,依据会员入会情况随时办理。
2、名誉会员不需缴纳会费,但可依据其本人自愿原则,给予分会捐赠。
3、会费缴纳币种以人民币为基准,其它币种按当时国家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4、个人会员的会费暂定每年元,一次性缴纳。
5、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缴纳标准暂定如下:
(1)企业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每年不低于元。
(2)医疗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每年不低于元。
6.会费交于分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交于协会,并开具民政部专用会费收据。
7.会费的使用:
(1)举办分会的各种活动。
(2)会员福利:免费发放学术资料、减免参加分会组织活动的注册费、提供会员法律帮助等。
(3)奖励优秀会员和优秀学术论文。
(4)分会会员的日常管理费用。
(5)分会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
(6)用于对会员的其它服务。
七、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可向分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实施。
2.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重新交纳会费,可恢复会员资格。
3.会员严重违反中国医师协章程,损害分会的声誉、利益,经会员管理部门核实,并经分会常委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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