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师协会学术活动组织及管理办法
2016-11-16 14:4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河北省医师协会学术活动组织及管理办法:
河北省医师协会学术活动是指河北省医师协会或专科医师分会组织召开的学术活动。为了加强河北省医师协会省级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术会议的组织管理
省内学术活动统一由省医师协会管理。学术活动按性质分为重点学术活动和一般性学术活动。
1、重点学术活动:凡属于换届改选年会及新成立专科分会召开学术会议和大型培训会,结合卫生工作重点多学科联合召开的学术活动;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学术活动及受委托召开全国或跨省学术活动的计划由省医师协会提出,也可由专科医师分会提出,由省医师协会直接负责组织实施或督导专科医师分会组织实施。
2、一般性学术活动:一般性学术会议,如专题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一般由专科医师分会负责组织。一般性学术活动的计划经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讨论后,报送省医师协会。专业学组组织学术活动应通过所属专科分会同意,归分会管理。
3、省医师协会可根据省卫生工作重点和学科发展情况,从一般性学术活动中选择部分活动作为重点会议,由省医师协会与专科分会共同负责组织。
4、各种学术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等由专科医师分会会同省医师协会研究确定。
5、凡委托地方医师协会或其他单位承办的均由省医师协会出具委托函,承办单位需按委托函要求承担会务工作。专科医师分会负责会议的学术组织安排。所有会议不准委托或承包给个人。
6、各专科医师分会于每年十月底前将第二年学术活动计划上报省医师协会,由省医师协会研究批准。
7、学术活动的工作人员数量要少而精,一般为代表总数的6~8%.
8、各类学术活动结束半个月内,应将会议日程、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财务收支报表等会议资料送交省医师协会归档保存。
9、专科医师分会的财务管理,按河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1、学术活动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保证学术质量和效果,不开无准备和重复的学术会议。选题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经专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选题要根据不同层次医师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防病治病工作的重点和需要。坚持当前与长远,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应用,治疗与预防相结合。注意发展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相关学科间的横向联系,还要考虑选题的计划性和连续性。
2、由省医师协会与专科医师分会联合组成筹备组,筹备组组长全面负责筹备工作。筹备组工作包括: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名额分配、起草有关文件、论文征集、审稿、论文汇编及经费预算等。学术活动的论文征集要提前一年最迟半年发出。应通知各市级医师协会及有关单位,同时刊登在协会有关刊物和网络上。
3、为组织好会议,提倡开短会,会期一般1~3天(培训班除外)。简化开幕、闭幕程序,开会前扼要说明会议目的,会议结束时要进行总结,通过有关决议。
4、学术活动要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进行平等自由争论。应采取交流和讨论相结合,专题报告和座谈相结合,以及壁报、现场操作演示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现代化声像设备。根据论文质量和会议规模可同时举办学术展览等活动。
5、要注意从学术活动中发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优秀论文,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6、学术活动总结应着重反映学科进展,推荐优秀人才以及重要建议等。
7、学术活动要组织现场或近、远期反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归档,同时报省医师协会,作为评价学术活动质量和效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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