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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西省医师协会理事会

2015-12-28 09:13 来源:医学教育网

陕西省医师协会理事会: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七)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必要时可增补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医学|教育网整理,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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