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
2015-04-03 14:5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医师协会,英文为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CMDA)。
第二条中国医师协会是以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及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中国医师协会对地方医师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依法接受卫生部和民政部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全国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并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履行行业协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主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建立医师培训、考核、考试体系,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和帮助乡村医生和社区医师,开展农村。社区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兴办咨询服务机构。介绍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医学|教育网整理。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国家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包括专科医师会员)、单位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的医师,均应成为本会会员;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医药学界学会、协会工作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以及地方医师协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本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外医学专家、学者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六)对我国医药学事业做出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外非医学界人士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和相关人士、机构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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