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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08-22 10: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关于2017年广西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感兴趣,医学教育网编辑特撰文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驻市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妇社〔2008〕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包括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资格考试工作将于2017年9月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技术),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类、助产专业和护理专业;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和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经验(执业证要求在2016年12月30日前注册);

3.医德医风良好,无医疗事故发生。

(二)计划生育技术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经验者,并连续在岗三年以上的,可报考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不满三年者,只可报考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

3.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或外科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报考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

(三)产前筛查技术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申请报考临床和超声资质的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申请报考实验室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培训和考试方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委托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一)培训内容

1.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培训内容

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孕产期保健和疾病防治;新生儿保健和疾病防治;孕产妇HIV感染、乙肝和梅毒处理及母婴传播预防,以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

2.计划生育技术资格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生殖保健指导;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有关技术操作。

3.产前筛查技术资格培训内容

产前筛查、诊断实验室技术规范与质量控制;产前超声筛查和诊断规范及质量控制;产前筛查结果的临床咨询;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临床常见问题;地中海贫血的防治;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和换证要求。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根据报考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申报项目,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

1.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

考核,由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组织实施。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2.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由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操作实行分级考核。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1)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由各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技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驻市民营机构和各城区、开发区乡镇卫生院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操作考核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进行;

(3)五县、武鸣区乡镇卫生院和该辖区民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操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到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

(4)2016年度内到公立二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计划生育技术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免考操作。

3.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由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7日下午16:00-17:30

(2)培训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08:30-11:50

(3)理论考试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17:00

(4)技术操作考核要求在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报名时请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同时报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核查。

收费标准:13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和场地费),考生报名时统一收取。

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6:00-17:30

(2)培训时间:2017年9月19日-2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3)考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理论考试08:30-10:30、操作考核10:30-16:3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收费标准:51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和场地费),考生报名时统一收取。

3.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23日下午16:00-17:30

(2)培训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6:00

(3)理论考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下午16:00-18:00

收费标准:16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和场地费),考生报名时统一收取。

(4)培训地点:佳家大酒店会议中心(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22号,园湖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酒店前台电话:0771-2306000.

四、报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相应的《考试申报表》(附件1、附件2)或《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办证用);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证明(附件4);

7.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操作免考的人员,须提供进修单位《结业证》或“鉴定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8月28日-29日: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8月30日-9月1日:市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三)报送地址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咨询电话:0771-2611625;2613923.

(四)工作要求

1.市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含农场、厂矿医院及社区医疗机

构)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在相应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县(区)、开发区医疗保健机构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初审,交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好,统一上报至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同时上交相应《汇总表》(附件5-7)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请发送到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邮箱:kszx2630909@163.com.

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一)考核结束1个月后请市辖区及城区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到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领取考核合格人员档案材料;

(二)市辖区及城区各医疗机构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联系电话:3221250);

(三)五县、武鸣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办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考核合格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其他事宜

(一)退休人员考试问题

1.退休人员若在本单位继续延聘,须提供继续延聘的单位证明文件;若在其他医疗机构外聘,须变更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

2.退休人员为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限制在65岁以内;其他职称人员不能超过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二)医师执业证书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的,限于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员,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三)与乡镇卫生院合并后的计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如需到卫生院或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岗位工作的,须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培训人员须准时参加培训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发证。

全文请登陆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nws.gov.cn)“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南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

3.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格申报表

4.工作证明

5.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表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表

7.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表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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