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中国医师协会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章程规定

2015-02-28 14:11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中国医师协会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章程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召开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国医师协会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八、 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表本人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表本人履行常务理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报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各项管理规定;四、 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五、根据常务理事提议,授予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外非医学界知名人士为本会名誉理事。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五、 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根据行业管理需要,本会成立“中国医师协会XXX医师分会”、“中国医师协会XXX专业委员会”等二级机构。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兼任中国医师协会及其他学(协)会二级机构的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

第三十二条 二级机构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卫生部及民政部批准登记后开展活动。二级机构为非法人代表单位,未经本会法人代表批准和授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私刻印章并对外开展有经济合作行为的业务活动等。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